1、如何拿到足球經紀人資格證
1很棒的口才,能說服球員簽到自己旗下以及在談合同的時候為球員爭取利益最大化
2很強的交際能力或者說關系網,運作轉會的時候有更多的選擇以及能夠為球員爭取更多的商業合同
3另外足球經紀人應當認識到足球是最根本的,必須掌控好旗下球員尤其是年輕球員的發展路線,比如說不能一有豪門邀請就答應轉會,有時候年輕球員需要更多的磨練,不能那麼早就讓他去大俱樂部,很可能會毀掉他,這對於經紀人來說是不利的,你不能只向錢看,應當對球員的未來負責,給出你認為的最中肯的建議,他聽不聽那是他的事。
4應該具備頂級球探的眼光,能夠挖掘到還未出名的年輕天才,這樣當他成長起來成為球星,你就出名了。
2、足球經紀人的介紹
是指一名自然人,以獲取傭金為目的,在規程允許的范圍內向俱樂部介紹球員進行簽約或續約,或者介紹兩傢俱樂部簽訂轉會合同。在職業足球發達的歐美地區,足球經紀人的作用已經成為了俱樂部和球員之間不可或缺的橋梁和樞紐。包括C羅這樣的世界巨星,加盟皇馬都是通過自己的經紀人進行聯系運作。作為足球經紀人,一般會享有較高年收入。他的傭金根據國際慣例,是抽取球員合同金額的5%-20%,對於球員在廣告、經營等方面的商業收入,經紀人可從中獲取10%-20%的傭金。
3、想做足球經紀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怎麼達成?
1.很棒的口才,能說服球員簽到自己旗下以及在談合同的時候為球員爭取利益最大化。
2.很強的交際能力或者說關系網,運作轉會的時候有更多的選擇以及能夠為球員爭取更多的商業合同。
3.另外,足球經紀人應當認識到足球是最根本的,必須掌控好旗下球員尤其是年輕球員的發展路線,比如說不能一有豪門邀請就答應轉會,有時候年輕球員需要更多的磨練,不能那麼早就讓他去大俱樂部,很可能會毀掉他,這對於經紀人來說是不利的,不能只向錢看,應當對球員的未來負責,給出認為的最中肯的建議,聽不聽那是他的事。
4.應該具備頂級球探的眼光,能夠挖掘到還未出名的年輕天才,這樣當他成長起來成為球星,自己就出名了。
4、關於足球經紀人的小說!除了傳奇經紀人的
做經紀人有什麼好看的!要麼就看做教練和球員的
5、足球經紀人是怎樣的一種存在
是指一名自然人,以獲取傭金為目的,在規程允許的范圍內向俱樂部介紹球員進行簽約或續約,或者介紹兩傢俱樂部簽訂轉會合同。
在職業足球發達的歐美地區,足球經紀人的作用已經成為了俱樂部和球員之間不可或缺的橋梁和樞紐。包括C羅這樣的世界巨星,加盟皇馬都是通過自己的經紀人進行聯系運作。
作為足球經紀人,一般會享有較高年收入。他的傭金根據國際慣例,是抽取球員合同金額的5%-20%,對於球員在廣告、經營等方面的商業收入,經紀人可從中獲取10%-20%的傭金。
6、足球經紀人是什麼?做哪些事情呢?
真正談到經理人一說,就是英超了,英超的主教練不禁要負責隊內的訓練和比賽中的指揮,還要兼顧球隊的經營,球員的引進以及合同的續簽,而在義大利,足球經理人一般都是球隊的經理,或者球員的經濟人,而不是主教練。
麻煩採納,謝謝!
7、實況足球手游特級經紀人怎麼樣 經紀人使用技巧分享
經紀人使用攻略
特級經紀人和普通經紀人
對比而言,特級經紀人十連抽(保底有金球)是最穩妥的,而且實際上遠不止於此,以目前內測的爆率,通常五黃帶一黑;如果不是某個位置實在薄弱想拼人品的話,普通經紀人就堅決剁手吧。
重置箱式經紀人
通常是不推薦重置的,畢竟只要金幣管夠能抽個底朝天,但正因如此、抽到過的球星將不會重復出現,所以假如人品爆發早早到手高價值黑球,可以考慮重置後再抽到第二第三個以便突破。重置是無損耗無限次的。
8、足球經紀人高琪聯絡方式
這是一種很特殊的制度
9、著名足球經紀人都有誰
亨利的經濟人安德森
勞爾的經紀人卡瓦加爾
小羅的經紀人他哥哥阿齊師
卡卡的經紀人羅納爾多
當然還有大名鼎鼎的門德斯
10、足球隊經紀人職責,應做些什麼?
以下是《中國足球協會足球經紀人管理辦法》全文,其中第三章講的是足球經紀人的職責,希望你認真參照,足球業的水很深,不好做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足球運動員轉會經紀行為,保障足球經紀活動中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足協」)管轄范圍內從事運動員轉會經紀活動的足球經紀人。
第二章 申報、批准與注冊
第一節 中國足球協會足球經紀人的申報、批准
第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可以向中國足協申請參加足球經紀人資格考試:
(一)已取得《體育經紀資格證書》;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了允許從事體育經紀活動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三)未在國際足聯、亞足聯、中國足協、中國足協會員協會、足球俱樂部或相關機構任職。
第四條經資格考試合格並由中國足協授予《中國足球協會足球經紀人許可證》的個人,方可以中國足球協會足球經紀人的名義從事足球經紀活動。
第五條足球經紀人資格考試的內容包括:
(一)申請人對國際足聯、亞足聯、中國足協的章程和有關規則的掌握;
(二)申請人對足球專業理論知識的掌握。
第六條若申請人未通過考試,一年後可重新申請。若申請人一年後的第二次考試仍未通過,則不再受理其以後申請。
第七條只有中國足協在收到指定銀行出具的保證金存單後,才為申請人頒發《中國足球協會足球經紀人許可證》並對外公布。保證金金額為35萬元人民幣,應在規定時間內將保證金存入中國足協指定的銀行,在足球經紀人從事足球經紀活動期間不可撤回。關於保證金:
(一)中國足協有權使用該保證金,若足球經紀人的經紀行為造成運動員、或俱樂部的損失並與中國足協的規定相抵觸,該經紀人的保證金將用來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不受保證金總額的限制;
(二)若從保證金中支付了上述費用,該足球經紀人的《中國足球協會足球經紀人許可證》則被臨時吊銷。保證金金額重新達到規定數額,《中國足球協會足球經紀人許可證》繼續有效。保證金從該經紀人終止活動(交還許可證或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逾期6個月可以撤回,以准備補償第三方可能提出的要求。
第八條若足球經紀人在獲得許可證後兩年內未從事足球經紀活動,許可證自動作廢。
第九條對足球經紀人的轉會事宜進行投訴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向中國足協投訴,中國足協的裁決為最終裁決。此類投訴應在事發一年內提出;若有關足球經紀人已終止活動,應在6個月內投訴。
第二節 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的申報、批准
第十條申請獲得《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許可證》,按照《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規則》辦理。
第十一條在涉外足球經紀活動中,對足球經紀人的轉會事宜進行投訴的一方,應首先將投訴以書面形式遞交中國足協,若對中國足協的處理不滿,可再向國際足聯投訴,國際足聯的裁決為最終裁決;以上投訴應在事發一年內提出,若有關經紀人已終止活動,應在6個月內投訴。 第十二條已在其它國家或地區獲得《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許可證》的足球經紀人,如果要在中國從事足球經紀活動,必須將《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許可證》原件或復印件報中國足協,經審核備案後,方可進入當年中國足協公布的可以在中國足協管轄范圍內從事足球經紀活動的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名單。
第三節 注 冊
第十三條足球經紀人每年必須在中國足協辦理注冊手續後,方可從事足球經紀活動。足球經紀人直接向中國足協注冊。每年注冊的截止日期為12月1日。中國足協每年對足球經紀人、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進行審核,對不遵守本管理辦法或資信不佳的足球經紀人將不允許其從事足球經紀活動。
第十四條中國足協每年公布一次當年度可以從事足球經紀活動的足球經紀人名單。
第三章 足球經紀人的職責
第十五條足球經紀人從事足球經紀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足球經紀人須將與俱樂部、運動員的爭議提交中國足協,並服從仲裁決議。
第十六條足球經紀人從事足球轉會活動時必須出示有效的《中國足球協會足球經紀人許可證》、《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許可證》。
第十七條國際足聯當年公布的持有《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許可證》且已通過中國足協審核的足球經紀人、或是持有《中國足球協會足球經紀人許可證》且在中國足協已辦理注冊年檢的足球經紀人享有以下權利:
(一)與任何不屬於俱樂部、或與俱樂部合同在6個月內將滿的足球運動員接觸;
(二)接受運動員的委託並代表運動員與他人協商轉會事宜、簽訂轉會協議。
第十八條足球經紀人接受運動員委託從事足球轉會活動,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在同一次足球經紀活動中只能代表一方,足球經紀人從轉會經紀活動中領取的傭金不能超過運動員轉會費的10%。
第十九條當事人若隱瞞真相,足球經紀人有權拒絕或中止為其提供經紀服務。
第二十條足球經紀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一)遵守中國足協、亞足聯以及國際足聯的章程及規定;
(二)如實、及時向當事人介紹有關情況,為當事人保守商業機密;
(三)足球經紀人接受委託管理運動員個人的財務,必須與自身財務分賬管理,應定期將財務情況向運動員匯報,帳薄應如實填寫,原始憑證、業務記錄、帳薄和經紀合同須保存五年以上;
(四)收取傭金和費用應向當事人開具發票,並依法繳納稅費;
(五)接受中國足協、體育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日常經紀行為的監督檢查,提供檢查所需要的文件、憑證、帳薄及其它資料。
第二十一條足球經紀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超越本辦法規定的業務范圍;
(二)通過詆毀其他足球經紀人或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三)誘導任何合同在身的運動員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向俱樂部或運動員隱瞞經紀活動有關的重要事項;
(五)幫助運動員與俱樂部商談或索要簽字費、住房、私人用車等任何附加條件;
(六)偽造、塗改、買賣《轉會證明》或《轉會協議》等文件和憑證;
(七)採取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他人利益,簽訂虛假合同;
(八)向當事人收取傭金以外的酬金和物品。
第四章 俱樂部、運動員的職責
第二十二條俱樂部、運動員在尋求轉會服務時,必須與當年中國足協公布的持有《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許可證》的經紀人或是已取得《中國足球協會足球經紀人許可證》的足球經紀人接觸,運動員的轉會協議上必須有該足球經紀人所承擔義務的內容並有該足球經紀人簽字,否則轉會協議無效。
第二十三條在處理轉會事宜時,俱樂部不得向運動員隱瞞有關事項,不得對運動員採取脅迫、欺詐、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
第二十四條俱樂部在處理轉會事宜時,不得以簽字費、購買住房、私人用車等任何附加條件,誘使運動員簽訂轉會協議。運動員在處理轉會事宜時,也不得向俱樂部提出簽字費、購買住房、私人用車等任何附加條件。
第二十五條俱樂部應直接向有關俱樂部支付球員的轉會費,嚴禁通過經紀人中轉或作為酬勞轉付給足球經紀人。
第二十六條俱樂部在支付足球經紀人的傭金時,應要求對方出具正式發票。
第二十七條運動員、俱樂部、足球經紀人之間有關轉會事宜的爭議必須提交中國足協,並服從仲裁決議。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八條中國足協將根據有關人員、俱樂部在轉會事宜中違反本規定的具體情況,對其做出相應處罰。
第二十九條足球經紀人若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受如下處罰:
(一)勸告或警告;
(二)罰款;
(三)臨時吊銷許可證;
(四)吊銷許可證。上述處罰可數項並罰。 第三十條俱樂部若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受如下處罰:
(一)勸告或警告;
(二)罰款;
(三)禁止參與國內或國際運動員轉會活動;
(四)禁止參與國內或國際足球活動。上述處罰可數項並罰。
第三十一條 運動員若違反本辦法規定,將受如下處罰:
(一)勸告或警告;
(二)罰款;
(三)不超過一年的停賽處罰。上述處罰可數項並罰。
第六章 特殊條款
第三十二條獲得許可證的足球經紀人在終止活動後應將許可證交還中國足協,國際足聯球員經紀人終止活動後應將許可證交還國際足聯。若未交還,該經紀人的許可證將被吊銷並對外公布。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在涉外轉會中開始實施,中國足協將另行通知在國內轉會中的施行日期。